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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一本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成第15版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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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作者:李立众 著
      • 出版社: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
      • 定价:68
      • ISBN:9787519753658
      • 出版时间:2021年03月01日
      目录
      "目    录 编  总则(~101条) 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12条)4 第二章  犯罪(3~31条)13 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3~21条)13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第22~24条)28 第三节  共同犯罪(第25~29条)28 第四节  单位犯罪(第30~31条)31 第三章  刑罚(第32~60条)37 节  刑罚的种类(第32~37条)37 第二节  管制(第38~41条)40 第三节  拘役(第42~44条)48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第45~47条)49 第五节  死刑(第48~51条)51 第六节  罚金(第52~53条)57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第54~58条)60 第八节  没收财产(第59~60条)63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第61~89条)65 节  量刑(第61~64条)70 第二节  累犯(第65~66条)78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第67~68条)79 第四节  数罪并罚(第69~71条)92 第五节  缓刑(第72~77条)97 第六节  减刑(第78~80条)102 第七节  假释(第81~86条)115 第八节  时效(第87~89条)121 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90~101条)125 第二编  分则(02~451条) 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02~113条)132 02条  背叛国家罪132 03条  分裂国家罪  煽动分裂国家罪132 04条  武装叛乱、暴乱罪133 05条  颠覆国家政权罪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133 06条  与境外勾结的从重处罚133 07条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133 08条  投敌叛变罪134 09条  叛逃罪134 10条  间谍罪134 11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135 12条  资敌罪136 13条  本章之罪死刑、没收财产的适用136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14~139条之一)137 14条  放火罪  决水罪  爆炸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37 15条  放火罪  决水罪  爆炸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失火罪  过失决水罪  过失爆炸罪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39 16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141 17条  破坏交通设施罪141 18条  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143 19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交通设施罪  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146 20条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147 20条之一  帮助恐怖活动罪150 20条之二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151 20条之三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152 20条之四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153 20条之五  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154 20条之六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155 21条  劫持航空器罪156 22条  劫持船只、汽车罪156 23条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156 24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156 25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160 26条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167 27条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169 28条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170 29条  丢失枪支不报罪172 30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172 31条  重大飞行事故罪174 32条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175 33条  交通肇事罪175 33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178 33条之二  妨害安全驾驶罪181 34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181 34条之一  危险作业罪  189 35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190 35条之一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191 36条  危险物品肇事罪191 37条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191 38条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192 39条  消防责任事故罪193 39条之一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194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40~231条)196 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40~150条)196 40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196 41条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203 42条  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208 42条之一  妨害药品管理罪209 43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209 44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13 45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220 46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222 47条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223 48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224 49条  本节法条的适用224 50条  单位犯本节之罪的处罚224 第二节  走私罪(51~157条)225 51条  走私武器、弹药罪  走私核材料罪  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  走私贵重金属罪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229 52条  走私淫秽物品罪  走私废物罪237 53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239 54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244 55条  以走私罪论处的情形245 56条  走私罪的共犯246 57条  武装掩护走私、抗拒缉私的处罚246 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58~169条之一)246 58条  虚报注册资本罪247 59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248 60条  欺诈发行证券罪249 61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250 62条  妨害清算罪251 62条之一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252 62条之二  虚假破产罪252 63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53 64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257 65条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258 66条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258 67条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259 68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260 69条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262 69条之一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263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70~191条)264 70条  伪造货币罪264 71条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267 72条  持有、使用假币罪269 73条  变造货币罪270 74条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270 75条  高利转贷罪271 75条之一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272 76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73 77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285 77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286 78条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288 79条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289 80条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290 81条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298 82条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299 83条  保险工作人员骗取保险金的处理304 84条  金融工作人员受贿的处理304 85条  金融工作人员挪用资金的处理305 85条之一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违法运用资金罪305 86条  违法发放贷款罪306 87条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罪307 88条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308 89条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309 90条  逃汇罪309 91条  洗钱罪311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92~200条)313 92条  集资诈骗罪315 93条  贷款诈骗罪318 94条  票据诈骗罪  金融凭证诈骗罪320 95条  信用证诈骗罪321 96条  信用卡诈骗罪322 97条  有价证券诈骗罪325 98条  保险诈骗罪326 99条  (删除)327 第200条  单位犯本节之罪的处罚327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第201~212条)328 第201条  逃税罪328 第202条  抗税罪329 第203条  逃避追缴欠税罪330 第204条  骗取出口退税罪330 第205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332 第205条之一  虚开发票罪335 第206条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336 第207条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337 第208条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337 第209条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非法出售发票罪338 第210条  盗窃、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相关发票的处理340 第210条之一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341 第211条  单位犯本节之罪的处罚341 第212条  优先追缴税款、出口退税款341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第213~220条)341 第213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345 第214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351 第215条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352 第216条  假冒罪353 第217条  侵犯著作权罪354 第218条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360 第219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361 第219条之一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365 第220条  单位犯本节之罪的处罚365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第221~231条)366 第221条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366 第222条  虚假广告罪366 第223条  串通投标罪367 第224条  合同诈骗罪368 第224条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371 第225条  非法经营罪374 第226条  强迫交易罪399 第227条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倒卖车票、船票罪400 第228条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401 第229条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403 第230条  逃避商检罪407 第231条  单位犯本节之罪的处罚407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232~262条之二)408 第232条  故意杀人罪408 第233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418 第234条  故意伤害罪418 第234条之一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421 第235条  过失致人重伤罪422 第236条  强奸罪422 第236条之一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425 第237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  猥亵儿童罪425 第238条  非法拘禁罪426 第239条  绑架罪428 第240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428 第241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435 第242条  妨害公务罪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436 第243条  诬告陷害罪437 第244条  强迫劳动罪438 第244条之一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439 第245条  非法搜查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439 第246条  侮辱罪  诽谤罪440 第247条  刑讯逼供罪  暴力取证罪443 第248条  虐待被监管人罪444 第249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444 第250条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445 第251条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445 第252条  侵犯通信自由罪445 第253条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445 第253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445 第254条  报复陷害罪452 第255条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452 第256条  破坏选举罪452 第257条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453 第258条  重婚罪453 第259条  破坏军婚罪453 第260条  虐待罪453 第260条之一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456 第261条  遗弃罪456 第262条  拐骗儿童罪457 第262条之一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457 第262条之二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457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第263~276条之一)458 第263条  抢劫罪458 第264条  盗窃罪468 第265条  盗窃罪475 第266条  诈骗罪476 第267条  抢夺罪489 第268条  聚众哄抢罪492 第269条  抢劫罪492 第270条  侵占罪494 第271条  职务侵占罪494 第272条  挪用资金罪496 第273条  挪用特定款物罪498 第274条  敲诈勒索罪499 第275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502 第276条  破坏生产经营罪502 第276条之一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503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277~367条)506 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第277~304条)506 第277条  妨害公务罪  袭警罪506 第278条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509 第279条  招摇撞骗罪509 第280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509 第280条之一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513 第280条之二  冒名顶替罪  514 第281条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514 第282条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514 第283条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515 第284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515 第284条之一  组织考试作弊罪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代替考试罪515 第285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519 第286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523 第286条之一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527 第287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有关犯罪的规定528 第287条之一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530 第287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532 第288条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534 第289条  聚众“打砸抢”的处理537 第290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  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537 第291条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538 第291条之一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541 第291条之二  高空抛物罪544 第292条  聚众斗殴罪545 第293条  寻衅滋事罪546 第293条之一  催收非法债务罪552 第294条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552 第295条  传授犯罪方法罪591 第296条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591 第297条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591 第298条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591 第299条  侮辱国旗、国徽、国歌罪592 第299条之一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592 第300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592 第301条  聚众淫乱罪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598 第302条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598 第303条  赌博罪  开设赌场罪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598 第304条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610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第305~317条)610 第305条  伪证罪610 第306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610 第307条  妨害作证罪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610 第307条之一  虚假诉讼罪611 第308条  打击报复证人罪611 第308条之一  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614 第309条  扰乱法庭秩序罪615 第310条  窝藏、包庇罪615 第311条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615 第312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615 第313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623 第314条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625 第315条  破坏监管秩序罪625 第316条  脱逃罪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629 第317条  组织越狱罪  暴动越狱罪  聚众持械劫狱罪629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第318~323条)630 第318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630 第319条  骗取出境证件罪631 第320条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632 第321条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633 第322条  偷越国(边)境罪633 第323条  破坏界碑、界桩罪  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634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第324~329条)634 第324条  故意损毁文物罪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过失损毁文物罪635 第325条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635 第326条  倒卖文物罪638 第327条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639 第328条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639 第329条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640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第330~337条)640 第330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640 第331条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642 第332条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643 第333条  非法组织卖血罪  强迫卖血罪644 第334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644 第334条之一  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649 第335条  医疗事故罪649 第336条  非法行医罪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650 第336条之一  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652 第337条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653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338~346条)654 第338条  污染环境罪654 第339条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666 第340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667 第341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狩猎罪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670 第342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680 第342条之一  破坏自然保护地罪684 第343条  非法采矿罪  破坏性采矿罪684 第344条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689 第344条之一  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691 第345条  盗伐林木罪  滥伐林木罪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691 第346条  单位犯本节之罪的处罚692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47~357条)696 第347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719 第348条  非法持有毒品罪731 第349条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732 第350条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734 第351条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740 第352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741 第353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强迫他人吸毒罪742 第354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742 第355条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743 第355条之一  妨害兴奋剂管理罪744 第356条  再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745 第357条  毒品的定义与数量计算745 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第358~362条)746 第358条  组织卖淫罪  强迫卖淫罪  协助组织卖淫罪746 第359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引诱幼女卖淫罪749 第360条  传播性病罪750 第361条  特定单位的人员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理751 第362条  特定单位的人员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的处理751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第363~367条)752 第363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752 第364条  传播淫秽物品罪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761 第365条  组织淫秽表演罪763 第366条  单位犯本节之罪的处罚764 第367条  淫秽物品的界定764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第368~381条)765 第368条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阻碍军事行动罪765 第369条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765 第370条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767 第371条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768 第372条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768 第373条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769 第374条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769 第375条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  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770 第376条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773 第377条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773 第378条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773 第379条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773 第380条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774 第381条  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774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第382~396条)775 第382条  贪污罪778 第383条  贪污罪的处罚783 第384条  挪用公款罪787 第385条  受贿罪792 第386条  受贿罪的处罚799 第387条  单位受贿罪799 第388条  受贿罪800 第388条之一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800 第389条  行贿罪801 第390条  行贿罪的处罚802 第390条之一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805 第391条  对单位行贿罪806 第392条  介绍贿赂罪806 第393条  单位行贿罪807 第394条  贪污罪807 第395条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隐瞒境外存款罪807 第396条  私分国有资产罪  私分罚没财物罪808 第九章  渎职罪(第397~419条)810 第397条  滥用职权罪  玩忽职守罪813 第398条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820 第399条  徇私枉法罪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821 第399条之一  枉法仲裁罪823 第400条  私放在押人员罪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823 第401条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824 第402条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825 第403条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826 第404条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826 第405条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827 第406条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828 第407条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828 第408条  环境监管失职罪829 第408条之一  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830 第409条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831 第410条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832 第411条  放纵走私罪836 第412条  商检徇私舞弊罪  商检失职罪837 第413条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838 第414条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838 第415条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839 第416条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840 第417条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841 第418条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841 第419条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842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第420~451条)843 第420条  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界定844 第421条  战时违抗命令罪844 第422条  隐瞒、谎报军情罪  拒传、假传军令罪844 第423条  投降罪845 第424条  战时临阵脱逃罪846 第425条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846 第426条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847 第427条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847 第428条  违令作战消极罪847 第429条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848 第430条  军人叛逃罪848 第431条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849 第432条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850 第433条  战时造谣惑众罪851 第434条  战时自伤罪851 第435条  逃离部队罪852 第436条  武器装备肇事罪852 第437条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853 第438条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853 第439条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854 第440条  遗弃武器装备罪854 第441条  遗失武器装备罪855 第442条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855 第443条  虐待部属罪856 第444条  遗弃伤病军人罪856 第445条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856 第446条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857 第447条  私放俘虏罪857 第448条  虐待俘虏罪858 第449条  战时缓刑858 第450条  本章适用范围858 第451条  战时的界定858 附则(第452条) 第452条  本法的施行日期、相关法律的废止与保留859 附    录 Ⅰ  单行刑法862 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862 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864 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865 Ⅱ  司法解释的附则规定867 Ⅲ  刑法立法·立法解释总名录870 Ⅳ  刑法司法解释总名录873 Ⅴ  索引916 "
      内容简介

      "自4版出版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很高人民法院、很高人民检察院新发布了35件刑法司法解释与规范性文件、10批刑法指导性案例。为了及时反映这些动态,本书进行了大规模修订,除增补前述所有内容、删除与近期新规定不一致之处外,本次修订还补录了部分不易收集的规范性文件,并大量收录与刑法条文相关的其他法律规定,全书修订增加近9万字。此外,依据2021年2月26日很高人民法院、很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确定罪名,能够反映当下我国刑法法规及其解释的近期新全貌。 本版篇幅已几近千页,为方便查阅,特采用锁线裸脊装帧方式,读者可任意摊开阅读;此外,特增添[法条页边索引],读者可便捷切换查阅法条,至此,本版一次性提供了5种不同形式的检索方法,优选限度地为读者提供查阅便利。针对全书的脚注内容,本次则全部按照[刑法修订][相关法律][立法解释][立案标准][司法解释][指导案例][量刑指导]的文件顺序排列标注,查阅层次分明、一目了然。作为连续畅销十四版,久经市场考验不衰的超高使用率版本,2021年全新修订版将更加完美地融入法学教研、司法实务、法考培训,成为专业实用、查阅功能强大的刑法工具品质之选。 "

      刑法一本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成第15版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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